食物安全條例(第612章)
《食物安全條例》(第612章)於2011年8月1日起生效,任何從事食物業人士(包括農民、漁民、售賣食物的小販及街市檔主)請留意有關措施。
《食物安 全條例》的措施包括引入食物追蹤機制,確保政府在處理食物事故時,可更有效追蹤食物來源,迅速採取行動。這個機制包括食物進口商和食物分銷商登記制度及備 存食物進出紀錄兩個部分,這兩項規定的寬限期為六個月,將於2012年1月31日結束。
條例亦賦權食環署署長作出食物安全命令,禁止進口和供應問題食物及命令回收該等食物。
資料來源: 食物環境衞生署, 香港政府